1、考生通过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(包括笔试、实践环节、本科毕业论文等)的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后,在每年的5月或11月向市教育考试院提出毕业申请(若有免考课程需同时提出免考申请),申请时需发送电子邮件,并上交相关材料复印件。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,需具有教育部承认的专科(或以上)学历作为前置学历。
2、省、市级考试机构及主考院校验审考生申请材料,审核通过,报教育部电子注册和备案后,予以毕业。
3、5月申请毕业的考生的毕业证书和毕业生登记表一般于9月领取,11月申请毕业的考生的毕业证书和毕业生登记表一般于次年3月领取。毕业证书由考生保管,毕业生登记表应放入考生档案中,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保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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